成立股份制公司條件具體有哪些

成立股份制公司條件具體有哪些

成立股份制公司條件具體有哪些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爲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

二、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爲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並摺合爲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由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爲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爲。這裏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爲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爲。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爲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全部股份的行爲;募集設立發行是公司發起人只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並由社會公衆認購該股份的行爲。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爲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由銀行代收和儲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

對於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有關的法律有着明確的規定,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自己肯定會有着詳細的解決方式,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對於公司設立的條件有着一定程度的瞭解,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出現積極的影響,因而自己要果斷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