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於適用企業破產法的主體是誰?

一、最高院關於適用《企業破產法》的主體是誰?

最高院關於適用企業破產法的主體是誰?

我國《企業破產法》適用於企業法人,包括國有企業法人和非國有企業法人。同時,根據破產法第135條規定,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也就是說,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非企業法人組織的破產不能直接適用新的破產法,其屬於破產清算的,可參照適用新破產法規定的程序。

《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二、破產申請書應載明的內容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三、申請破產的流程是什麼?

(一) 債權人申請只要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債權人即可向法院申請其破產。

債權人申請破產應提供法定檔案:

第一, 債權發生的事實及有關證據 ;

第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第三, 債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及有關證據。

比如說,合同規定支付貨款的時間到了,但債務人沒有支付並持有沒有支付的證明, 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供這些檔案。債權人申請破產,只要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可以申請宣告其破產,債權人沒有義務去判斷這個企業是否虧損, 他也無法去判斷這個企業是否虧損。

(二) 債務人申請債務人可以申請自己破產。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書面破產申請;

2. 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

3. 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4. 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5. 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6. 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7. 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 包括開戶審批材料、賬號、 資金等;

8. 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 住所、 債務數額、 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

9. 企業債務情況表, 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 債權數額、 發生時間;

10.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11.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12.人民法院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企業破產是可以適用《企業破產法》來進行處理,但對於企業破產也是有針對於的主體,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才進行適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申請破產流程纔會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