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吊銷後多長時間清算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要在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解散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條【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覈准登記註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
(四)僞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爲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要在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如果是有限公司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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