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成立清算組後多長時間通知債權人

一、公司註銷成立清算組後多長時間通知債權人?

公司註銷成立清算組後多長時間通知債權人

公司註銷成立清算組後,需要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二、清算組織的職權有哪些?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清算組可以由哪些人組成?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四、公司清算的條件有哪些?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規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成立清算組之後,清算組有義務及時通知、公告債權人,公司的債權債務問題,債務清償以後剩餘財產的分配問題等都是由清算組負責的,一般情況下清算組應該書面通知債權人,並且要在60天內對公司清算事宜,在報紙上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