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轉讓可以是0元嗎
股權轉讓可以是0元,無論新三板還是主板股票。但是0元轉讓並不多見,經常見到1元或者低價位轉讓的案例,前者是無償贈與,後者是有償買賣。一塊錢事實差別雖不大,法律性質則不同:
(1)0價格轉讓股權,很可能會構成無償贈予股權;
(2)爲了逃避債務而0價格轉讓股權,轉股行爲可能會被撤銷;
(3)0對價轉讓股權,稅務局可能不會認可。因此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過程中,經常會以形式上的1元轉讓方式,而不是0元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二、零元處理股權的法律風險提醒
1、作爲出讓方,如果同意以“零元”贈與標的股權,則應當明確處分標的股權的性質爲贈與,雙方簽訂的協議應當明確爲《股權贈與協議》,股權處分的價格明確爲“無償”,協議文意應當明確表現爲“贈與/受贈”,則贈與人在出現法定或約定情形時,可以行使撤銷權以維護自身利益。
同時,贈與人還應與受贈人明確約定股權實際發生轉移的條件,否則一旦股權發生實際轉移,則撤銷權消滅,若此時仍未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受贈人有權隨時主張該權利。
2、作爲受讓方,如果同意以“零元”受讓標的股權的,則應當明確受讓標的股權的性質爲轉讓;
雙方簽訂的協議應當明確爲《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受讓的價格最好不要表現爲“零元”,雙方可以約定爲以較低的價格,例如“一元”,如果還存在其他股權受讓對價的,應當在協議中列示;
協議文意應當明確表現爲“有價轉讓/受讓”,則出讓方在出現法定或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受讓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標的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對“股權轉讓可以是0元嗎”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瞭解到股權轉讓可以是0元,無論新三板還是主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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