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的做法是什麼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臺內經營者不接受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臺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阻止,並按照修改前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承擔相關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四條

電商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的做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