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儲存發佈商品的服務資訊嗎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儲存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交易資訊,並確保資訊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資訊、交易資訊儲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電子商務法》
第三十二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資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並保證經營者和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
第三十四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臺內經營者不接受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臺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阻止,並按照修改前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五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儲存發佈商品的服務資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