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在什麼地方擺放自己的營業執照

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資訊、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
前款規定的資訊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在什麼地方擺放自己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