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議公司法的規定是什麼?

一、股東會議公司法的規定是什麼?

股東會議公司法的規定是什麼?

股東會議《公司法》的規定是:

第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表決,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約定。

1、持有1/10 表決權即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2、持有1/10 表決權即可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3、2/3 表決權表決透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表決權是一股一權的形式且不可進行自由約定。

1、持有公司1/10 股權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持有1/10 股權且連續持有90 日以上即召集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3、持有3%股權可以行使股東大會臨時提議權。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1/2)透過;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5、持有1/10 股權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6、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東大會 2/3 表決權表決透過。

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適用的規定

1、連續180日持有公司1%股權的股東可以起訴董監高。

2、持有公司1/10表決權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讓公司爲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擔保,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透過。

手裏握着2/3和1/2的表決權就可以在公司爲所欲爲,但要注意持有1/10表決權的人是可以搗亂的。

二、什麼是股東表決權

股東表決權是在股份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對於公司來說的話,公司的股東會議是非常的重要的,而公司的股東會議實際上是可以決定最終的重大的事項的,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不一樣的,表決的權利不一樣,而且是否能夠自主約定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