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會清算小組的規定是什麼?

企業在出現經營問題而必須以宣佈破產的方式來解決其債務的問題就需要成立清算小組來對公司的全部資產進行整理,很多沒有接觸公司法的市民可能對清算小組的作用並不瞭解,下面一起來學習一下公司法股東會清算小組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股東會清算小組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股東會清算小組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第184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小組由股東組成。據此,清算組的成員應當是公司的股東,是全體股東還是部分股東,未有明確規定。

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根據《公司法》第184條規定,這時法院根據解散公司的具體情形可以指定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等人及利害關係人或其代表組成清算組,也可選派其工作人員作爲清算組成員。

從公司法基本理論講,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規定組織、成立和從事活動的,以營利爲目的且兼顧社會利益,具有爲清算目的設立的清算組織性質上爲清算中公司的機關,

對內執行清算事務,對外代表公司了結債權債務,在清算目的範圍內,與公司通常階段的董事會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處於這種法律地位下的清算小組,作爲公司的管理者、執行者,而非決策者,其在行使職能過程中,應當比照公司通常階段的執行機關董事會。

根據《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在現實中要求清算組必須三個人。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麼由一個股東組成清算組也是符合相關規定的了。

從字面上理解“一人擔任清算組成員”似有不妥,可另行聘請人員參加(如會計、法律顧問等)。

綜上所述,股東會如果決定成立清算小組就意味着公司即將在法律意義上終結,因爲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肯定會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關係,所以清算小組的作用就是爲了釐清並解決所有的關係而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