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手續是什麼?

一、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手續是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手續是什麼?

(一)申請人向工商部門視窗提出企業註銷申請;

(二)工商視窗的工作人員會現場受理申請資料,對於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將予以受理,對於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會出具一次性告知書。

(三)工商視窗的首席代表人審查,並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或不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四)對於准予許可的,會錄入、製作並核發准予註銷登記通知書

(五)視窗辦結、取證。

二、個人獨資企業註銷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一)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個人獨資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公章。

三、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的方式有哪些?

1、投資人自行清算

個人獨資公司的投資人自己對企業進行清算。本條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爲個人獨資企業是投資人一人投資,財產爲投資人個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資人的問題。不像公司、合夥企業那樣,由若干股東或者合夥人組成,清算會涉及其他股東或者合夥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也要由全體股東、合夥人或者股東、合夥人指定的第三人進行清算。比如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2、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這是對個人獨資企業債權人一項權利的規定。因爲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算,直接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債權人出於各種考慮,不想讓投資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這種要求也是應當的。

個人獨資企業作爲公司規模的小微組織形式,無論是成立還是註銷都要走法律既定和公司規定的業務處理流程來實施,在法律認可的範圍內實施清算程序,在公司利益和效率最大化的機制框架內實施各項業務和破產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