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款在破產中是否以普通債權申請
貸款在公司破產時,是不是以普通債權申報,要依據貸款是否有擔保而定,如果有擔保的,申請時應當說明貸款人擔保,而不是普通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九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二、什麼情況下才能申請破產
1、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償的要件爲: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3)債務不限於以貨幣支付爲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因其債務形式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
(4)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週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
(5)不能清償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裁定。
2、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後,債權人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
而貸款是不是普通債權,要依據貸款是否有擔保而定,如果有擔保的,不是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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