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項目扣除標準

按照會計法規計算確定的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收法規計算確定的應稅利潤對同一個企業的同一個會計時期來說,其計算的結果往往不一致,在計算口徑和確認時間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即計稅差異,一般將這個差異稱爲納稅調整項目。
所得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所得稅前利潤中予以調整的項目
所得稅前利潤中予以調整的項目包括納稅調整增加項目和納稅調整減少項目。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納稅調整項目扣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