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增加額包括哪些項目

納稅調整增加額包括:①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②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業務招待費。③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④非公益性捐款支出(如各種費用)等。

納稅調整增加額包括哪些項目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六條

 除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 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 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範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範圍和標準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