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股東不能超過10%的說法對否?

一、銀行股東持股不能超過10%的說法對否?

銀行股東不能超過10%的說法對否?

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或持有股份總額不足5%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爲主要股東。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併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覈准;對透過境內外證券市場擬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的行政許可批覆,有效期爲6個月。

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係應當清晰透明。股東與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合併計算。

商業銀行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履行法定義務。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股權事務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股權進行監管,對商業銀行及其股東等單位和人員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二、商業銀行股東的責任有哪些?

商業銀行股東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銀監會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商業銀行股東應當使用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且確保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並就入股商業銀行的目的作出說明。商業銀行股東不得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持有商業銀行股權。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應當逐層說明其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以及其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係或者一致行動關係。商業銀行股東轉讓所持有的商業銀行股權,應當告知受讓方需符合法律法規和銀監會規定的條件。

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爲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根據國務院授權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投資主體、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主體入股商業銀行,以及經銀監會批准併購重組高風險商業銀行,不受本條前款規定限制。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銀行都是股份制銀行,不同的股東持有銀行股份。根據最新規定,作爲主要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銀行股東要遵守法律規定及商業銀行法律法規,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要轉讓股份,則需要得到銀監會的批准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