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會和總經辦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總裁辦是總裁祕書辦公室
董事會是經營決策機構
2、職責不同
總裁辦是認真執行總裁下達的工作指令
董事會是以管理公司爲目的
3、人員組成不同
總裁辦是祕書組成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或職工民主選舉的董事組成
4、產生的方式不同
總裁辦是經董事會同意,然後進行任命的,而不是透過選舉產生。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總裁辦崗位職責:
1、服從領導的指揮,認真執行其工作指令,對總裁負責並報告工作;
2、根據總裁意見,協助召開公司辦公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製作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
3、總裁辦文書的處理,做好登記、傳記、催辦、歸檔、立卷、和發出的登記、打印,以及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協調對各部門文書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
4、做好公司客戶、來賓的接待、安排,做好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5、協調公司對各部門的聯繫,公司有關聯繫工作;
我國的董事會是我國的公司中常設的機構,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董事會的設立過程和條件以及相關的董事會的職責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