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員是哪些

我國公民在創辦企業的時候,前期做的一些工作是非常多的。比如說要詳細瞭解一下公司法當中的章程,除此以外需要選舉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等一些重要的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是不一樣的,在擔任條件上也有着更爲嚴格的要求。在以下資料當中小編將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員是哪些?

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員是哪些

一、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員是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進階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有哪些?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覈。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爲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爲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爲其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法定代表人作爲企業/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其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爲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員,主要還是針對一些有着犯罪記錄或者是不具備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還有就是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未超過三年的等這些人員,都不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