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表決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一、監事會表決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監事會表決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監事會的表決規則不是法定的,應該由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監事會的會議制度】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透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監事會的職權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一)】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二)】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三、監事會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監督職能的獨立性。

(2)監督職能的法定性。

(3)監督職能的專門性。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沒有詳細的規定監事會的表決規則,所以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時候,應該提前規定清楚監事會的表決規則。而且,除法定職權外,監事會的職權也可以由公司章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