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和個體企業的區別有哪些

一、私營企業和個體企業的區別有哪些?

私營企業和個體企業的區別有哪些

1、分類不同。

個體戶是企業經營性質,而私營企業是所有權性質。個體企業是由業主個人出資興辦,由業主自己直接經營的企業。業主個人享有企業的全部經營所得,同時對企業的債務負有完全責任。個體企業一般規模較小,內部管理機構簡單。

2、數量、規模不同。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個體企業形式數量龐大,佔到企業總數的大多數,而且是最早的企業形式,但由於規模較小,發展能力有限,在整個經濟中不佔有支配地位。而私營企業規模較大。

3、登記所需檔案不同。

兩者在登記成立時的不同之處在於向工商局提供的檔案,個體工商戶需要提交身份證明、職業情況的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而私營企業除了提交身份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外,還要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4、所交的稅不同。

對私營企業只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要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5、出資方式不同。

私營企業僅限於個人出資,即使實際上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也是以個人名義出資,而個體工商戶則個人、家庭出資均可。

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申請有哪些規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爲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爲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申請註冊、變更、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託其派出機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派出機構登記。

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透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透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對登記機關予以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第十五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第十六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第十七條申請註冊、變更登記的經營範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准檔案。

個體企業其實就是個體工商戶,一般情況下個體工商戶的規模都很小,在經濟發展當中並不佔有支配性的地位,而私營企業的規模是比較大的,在辦理企業登記時,個體企業可能是家庭組織,也可能是個人出資,私營企業一般都是個人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