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都有哪些?

提起“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大家可能都會有這樣的一個認識:都不是國家機關也不是事業單位,都是個人買賣,沒有什麼區別。其實不然,兩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那麼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都有哪些?本站小編給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都有哪些?

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都有哪些?

一、個體是指個體工商戶,主要以家庭勞動爲主;私營企業以僱傭勞動爲主

二、私營企業指企業資產屬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業戶,即生產資料私人所有,以個人或家庭勞動爲主,僱工在8人(不含8人)以下,以盈利爲目的的經濟組織

三、個體工商業的經營範圍包括:使用機動工具從事小型手工業或家庭工業的生產;零售商品;農副產品、工業品中三類小商品的長途販運和批發、零售;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使用機動車船承攬客貨運輸的運輸業;房屋修繕業等。

四、另外還有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爲投次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 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

(2)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

(3)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五、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

(1) 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2)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爲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3) 適用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城鄉個體》二商戶管理暫行條列》的規定設立。

(4)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個體:工商戶則不採用企業形式。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並領取獨資企業營執照。

六、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具體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形式。其中,私營獨資企業,是指一個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私營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書面責任。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書面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營利性組織。

以上就是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成立公司的想法,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瞭解相關規定之後決定成立私營企業還是隻做個體工商戶,具體的事宜可諮詢當地工商局。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