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夠成爲分公司法律主體嗎?

分公司是一件公司做大做強之後將項目擴展進行發展而開設的一件公司,它與子公司在法律的解釋規定上是不一樣的,大家都知道子公司是具有法律主體資格的,那麼作爲一個企業的分公司能夠成爲分公司法律主體嗎?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於分公司的法律規定以及釋義。

分公司能夠成爲分公司法律主體嗎?

一、分公司能夠成爲分公司法律主體嗎?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獨立的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條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其登記不是依照設立公司的登記程序,因爲它在總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開展業務,國家對其進行登記可以方便管理。

二、分公司是什麼?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爲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子公司是什麼?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爲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四、分公司是會計主體嗎?

分公司可以成爲會計主體,前提是分公司必須獨立覈算成本、費用。《會計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由此可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包括企業的分支機構)都是會計主體。

分公司能夠成爲分公司法律主體嗎?在上面的法律檔案的釋義中我們瞭解到分公司是沒有法律主體的資格的,是不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在分公司出現狀況之後需要由總公司來進行處理負責,但是一般的分公司是具有會計資格的這個大家需要知道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