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作爲訴訟主體

雖然分公司無獨立的法人人格,但在實踐中,經過登記並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分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經營活動,而且總公司一般也會爲其劃撥一定數額的資金和財產,分公司在此資產範圍內爲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爲了保護分公司的交易相對人的利益,基於程序法高效、便捷的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分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予以認可。相對方可以選擇分公司作爲民事訴訟的被告,當分公司被判履行特定財產給付義務、但其資產不能足額給付時,勝訴方可在執行階段要求總公司履行相應義務。

分公司能否作爲訴訟主體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