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與企業法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法是用來管理公司的,而企業法也同樣是用來管理公司的,從這一作用來說,公司法和企業法的用處有了明顯的重疊。那麼,公司法與企業法的區別是什麼?顯而易見的區別是有的,企業的概念比公司的概念更廣。本站小編理出了以下五點區別。

公司法與企業法的區別是什麼?

一、合夥企業法相對於公司法是特別法

說合夥企業法相對於公司法是特別法,另一個重要的理由是合夥企業,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的,公司法當然地適用於公司的成立、變更、解散等。現具體從投資主體、資本制度、組織形式、股東責任等對兩者方面進行比較。

二、投資主體之比較

公司法所指的投資主體應該包括除上述所提及的中國組織,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還包括外國的組織和非中國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規範調整的投資主體是廣義上的投資者,沒有國界之分。因爲企業法是特別法,那麼它所規範調整的投資主體可能是公司法所規範或調整的一部分。

合夥人企業是指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由合夥人投資的企業,東道國提供的土地、廠房、及其他基礎設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價格收匯,不參與投資。所以我們認爲,合夥人企業法所調整或規範的投資對象是合夥人,不包括中國的投資者,也不包括外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三、資本金制度之比較

資本金制度也可以叫作註冊資本制度,它指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方式。

兩部法律對出資方式有些差異。公司法規定投資者既可以用貨幣,實物,也可以用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企業法有點例外就是沒有明確規定可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原因在於中國的土地國有制度,投資者在還不便於取得土地使用權,或其他因素影響了立法者。

四、組織形式之比較

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公司的組織形式,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沒有其他類型。而企業法則沒有具體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他可以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還可以成爲其他的企業形式比如說是合夥等,但其他企業形式外國投資者基本上沒有興趣去申請設立,一方面的原因是它不夠規範,另一方面的原因在於需要我國相關部門審批,因爲企業法細則主要提及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形式,在審批上非公司形式很難透過。

五、投資者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組織形式只有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無論什麼形式的公司,股東對公司責任以出資額爲限。而外資企業法與公司法有些異同。我國外資企業實施細則十八條

規定“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爲其他責任形式。外資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外資企業爲其他責任形式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適用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從規定中可以看出,企業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企業的無限責任,但從字裏行間來看,企業投資者是有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

公司法一般運用到理念上,是一個可以說是抽象的概念,而企業法則更爲具體,會調整公司設立方面的各項舉措。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