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監事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公司監事有下列責任和義務:
1.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覈;
3.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覈;
4.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5.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6.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7.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8.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公司法公司註銷條件有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透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公司監事會有什麼職權
公司監事會監事有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監督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建議;
6、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成員包括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的適當比例,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爲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股份公司監事會還可以設副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在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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