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人承擔的法律責任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並且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其中規定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是不能成爲普通合夥人的。其中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普通合夥人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