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

一、 事業單位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

事業單位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 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爲,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 、任免建議。

二、監事會的組成

監事會由一人、監事若干人組成。監事會成員不少於3人。

監事分爲專職監事和兼職監事:從有關部門和單位選任的監事,爲專職;監事會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派出代表和企業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爲兼職。

監事會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監事會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爲專職,年齡一般在60週歲以下。

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週歲以下。

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監事會管理機構批准。企業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

三、監事會的履職方式

(一)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彙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覈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說明;

(四)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企業有關會議。

在司法實踐中,監事會的有關人員也需要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的認定,並按照規定的責任來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如果發現單位的其它人員存在違法或者違規的行爲,是需要按照規定來進行處罰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