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要進行清算,根據合夥財產確定能不能退還投資份額。如果合夥事務虧損,不但退回不了投資本金,還要承擔合夥債務。如果合夥事務盈利,就可以拿回本金。《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