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夥開店協議

跟朋友合夥開店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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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開店的要求有哪些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覈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