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連帶責任嗎
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法人代表不承擔公司債務。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作爲股東,出資不實或者不能證明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獨立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六十三條【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個人獨資企業債務如何承擔
1、個人獨資企業屬於其他組織,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2、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該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享有所有權。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5、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爲個人出資的,應當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破產的,投資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但解散的有五年保護期。
7、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投資及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需承擔連帶責任。
8、個人獨資企業轉讓的,個人認爲轉讓人和受讓人對於轉讓前企業的債務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9、個人獨資企業繼承的,清償債務以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法人代表不承擔公司債務。
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作爲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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