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無效的融資租賃合同如何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就該情形下租賃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租賃物歸屬】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就該情形下租賃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請求返還或者返還後會顯著降低租賃物效用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由承租人給予出租人合理補償。
二、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的資格不合法,導致合同無效;
2、融資租賃標的物違法,導致合同無效;
3、承租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上面就是針對大家提出的“民法典中無效的融資租賃合同如何處理
”這個問題作出的解答,即融資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後,租賃物要予以返還,但是合同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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