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夥企業能簽訂承包合同嗎
合夥企業能簽訂承包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方式有幾種
(一)承包關係類型合同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是很長的,只有一個施工單位進行建設是無法按時竣工的,那麼就出現了分包這種形式。
1、總包合同。
建設單位(發包方)將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個承包單位總包,發包方與總包方簽訂的合同稱爲總包合同。
2、分包合同。
即總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了總包合同之後,將若干專業性工作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總包方分別與幾個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
(二)計價方式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
採用這類合同的工程,其總價是以施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爲計算依據,在招標時將造價一次包死。
2、計量合同。
計量合同又稱爲單價合同,分爲兩種形式:
(1)、工程量清單合同。
這種合同通常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諮詢單位計算出工程量清單,分別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
承包商在投標時填報單價,並計算出總造價。
(2)、單價一覽表合同。
這種合同包括一個單價一覽表,發包單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
承包單位投標時只填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
(三)工程階段合同
1、勘察合同。
勘察設計合同,是委託方與承包方爲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是進行工程建設的第一階段。
2、設計合同。
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設計施工方案等等方案,是工程建設額的第二階段。
3、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是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合同中約定了工程款,竣工時間等等。
是工程建設的第三階段,也是最後一個階段。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合夥企業能簽訂承包合同,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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