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未出資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樣的?

在我們國家,不論是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創業,或者是已經工作多年的人來說,創立公司的話,都是存在着一定的風險的,當然,我們國家公司法律當中規定了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股東應當合法的履行它的出資義務,很多人都想清楚知道,公司法股東未出資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樣的?

公司法股東未出資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樣的?

一、公司法股東未出資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樣的?

1、虛假出資:是指宣稱其已經出資而事實上並未出資,其性質爲欺詐行爲,如以無實際貨幣的虛假銀行進帳單,對帳單或者以虛假的實物投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和公司登記。

2、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成立後或資本驗資之後,將繳納的出資抽回,其性質亦屬欺詐。

3、遲延出資:是指股東不按章程規定的期限交付出資或辦理實物等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出資不足:所謂出資不足,是指在章程規定期限內,股東僅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諾的其出資義務,且至今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出資不足是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中最爲普遍的現象。

5、瑕疵出資:是指股東交付的非貨幣財產實際價值顯著低於評估價值,造成財產實際價值降低的。

二、 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1、 對公司應承擔的出資義務

①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②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

③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④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⑤ 如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在公司成立或資本驗資之後,將出資抽回,以及遲延出資的情況,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資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足額繳納出資,並賠償延期出資的損失,如股東拒絕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未出資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⑥ 有關股東瑕疵出資的情況,如公司發現所出資的實物實際價值顯著低於評估價格(或章程所定價格),公司有權要求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且可以要求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⑦ 對於股東作爲出資的財產存在權利或物的瑕疵,致使財產價值顯著降低或公司無法實現此財產價值時,公司也有權要求出資股東補足差額,並要求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對已出資股東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

出資義務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出資是公司法上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出資是股東之間的合同義務。在有限責任公司,數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約共同出資成立公司,作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對其他當事人的承諾,按約向公司交納出資。

在股東代表公司起訴要求未出資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同時,可一併要求未出資股東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對於違約金的歸屬,依據相對性原則,未出資股東是違反了與其他所有股東的約定、所致的懲罰性責任,當然違約金應當歸其他全體已出資股東共同所有,而不是歸起訴的股東一人所有。

3、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責任

① 達不到法定最低限額承擔無限責任

股東虛報註冊資本、虛填出資、瑕疵出資,致公司實際資本達不到法定最低限額,應認爲該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各出資人之間爲合夥關係。如公司的資產不足清償對外債務的,由設立時的所有股東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股東瑕疵出資如抽逃出資後,公司實際資本額達不到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則所有股東承擔無限責任。

② 出資不足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報註冊資本,虛填出資致公司實際投入的資本達不到註冊資本,但達到法定最低限額,如企業資產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出資未到位的股東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③ 瑕疵出資在差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在公司成立後,股東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如作爲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確定價額,公司股東應在投入公司財產的實際價額與公司章程所定價額差額範圍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設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④ 抽逃出資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時,依法已繳納了出資,當公司成立後,出資人抽回,公司空殼運轉,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股東應在所抽逃的資金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責任。

4、行政責任

公司依法登記成爲社會經濟活動的一個主體,公司股東即應根據登記的內容履行出資義務,以保障公司資本之真實和充實。沒有適當履行法定的出資義務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他改正,並予以行政處罰

5、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在有關公司註冊資本方面規定了兩條罪名:虛報註冊資本罪和虛假出資、抽逃資本罪。

公司股東未出資,他是有多種情形的,比如說存在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延遲出資,出資不足等情況,根據不同的情況,需要進行不同的處罰規定,比如說應我們國家的刑事法律當中規定了,虛報註冊資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