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股東抽逃出資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股東有哪些應盡義務?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因爲現在的註冊資本是允許分期繳納的,分期的時間也是成立公司時各位股東協商確定的,不管股東以貨幣還是以非貨幣形式出資在認繳了出資額度以後,就需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出資義務,否則對本人及公司都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