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足額出資的責任是什麼?

股東負有對公司嚴格的出資義務,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足額出資後,也不得抽逃出資。股東不履行好出資義務時的違約: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從股東不履行好出資義務,應對其他股東承擔的違約責任。

股東未足額出資的責任是什麼?

對於出資問題股東對公司的對外債務責任問題,“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條規定的範圍較廣,這裏只就公司股東出資問題承擔公司債務這一情形作出分析,其他的情形則不予涉及。當公司股東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履行股東足額出資義務,也即是在對公司的出資上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對這個法律條款作出這一推演,用於確定公司股東不履行足額出資義務,應對公司對外債務承擔責任,具有法律和現實意義。從此,不再只是從法理上尋找責令公司出資問題股東對外承擔公司債務的理論依據,也不再只是以“刺破公司面紗”來尋找面紗後股東責任的理由,而是確定不足額出資股東的責任。

公司股東如果沒有足額出資的情況,需要對公司的對外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具有法律效力,同時對其他的股東具有沒有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的相應的違約責任,所以股東應該履行好出資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