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怎麼知道

判斷股東是否足額繳納出資的標準:
以實物作價出資的情況下,判斷股東是否足額繳納出資的標準有四個,“有無交足”。只要四個條件同時滿足,就應該認爲履行了實物出資的義務。
1、“有”,即出資的實物是否對公司的經營業務有用,比如一個生產手錶的公司,股東拿推土機來出資,顯然不行;
2、“無”,即出資的實物是否有瑕疵;比如有無發票,是否存在抵押擔保
3、“交”,即實物是否真的交付公司使用,需要登記的財產,是否過戶登記;
4、“足”,即實物是否足額繳納,判斷的標準就是是否經過了評估。至於評估的價值是高於還是低於預期,我認爲不應當過分認真,貨幣出資還會貶值呢。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怎麼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