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足的責任內容是什麼?

一、股東出資不足的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股東出資不足的責任內容是什麼?

出資不足是相對足額出資而言的,性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爲。《公司法》對出資不足股東的法律責任有明文規定:

(1)出資不足股東要承擔違約責任。股東不按約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不足股東要對公司承擔補繳出資額的責任。該責任有兩種情形:一是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

二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後,發現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

(3)出資不足股東的相關股東權利應受到限制。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股東出資不足的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股東沒有按照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完成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主要表現爲沒有足額出資。

(一)虛假出資的行政責任

對於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下10%以下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虛假出資的刑事責任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虛假出資罪,依《刑法》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1%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公司的股東不按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設立的時候,在公司的章程是要註明公司股東的出資,股東需要按章程的記載足額履行出資的責任的,不履行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