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手續有哪些?

一、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手續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手續有哪些?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爲。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爲,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爲準據。

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爲,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檔案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儘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爲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爲計算標準。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手續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透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在辦理公司股份轉讓的時候需要提供有關的材料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同時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此來證明公司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這樣在雙方發生經濟糾紛的時候就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違約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