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逃出資罪抽逃行爲包括什麼
(一)僞造虛假基礎關係,公司與股東的買賣關係,公司將股東的註冊資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透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
(三)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等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五)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註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如果股東抽逃出資怎麼辦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條【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透過小編作出的分析可以知道,抽逃出資罪抽逃行爲主要有五種情況,主要是僞造虛假的買賣關係,透過股東提供擔保變相抽逃出資,透過一定手段抽回自己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出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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