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除權有哪些特徵

別除權具有三個特徵:
第一,是擔保物權的權利人對破產財產所享有的一種權利。
第二,這種權利的行使以擔保標的物爲限。
第三,這種權利的行使不依據破產程序,權利人可在破產程序之外,可以透過民事執行程序行使權利,隨時對權利標的物行使權利,不受破產程序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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