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記錄紀要決議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一、股東會記錄紀要決議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股東會記錄紀要決議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會議決議情況:

(1)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股東大會一共有13項職責: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在召開股東大會的同時,通常都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對股東會議進行記錄,然後股東會議決議書的基本格式也都非常的簡單。隨後公司的一些重要事項都是按照股東會議決議實施的,不過,在國家的法律制度中也沒有強制性規定股東會議決議書的具體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