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選執行董事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一般有哪些

一、改選執行董事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一般有哪些?

改選執行董事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一般有哪些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招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二、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1、知情權。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瞭解。根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股東享有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這也是股東全面瞭解公司情況的首選方法。股東的這些權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絕。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1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在股東會議還沒有正式結束之前,誰也不能準確的說對於改選執行董事這件事情就一定是板上釘釘的了,而且最終的執行董事也應該是由大多數股東都同意才行。不過在股東會議召開的過程當中,實際上大股東的話語權跟小股東本身就不能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