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中屬於少數股東嗎?

一、未分配利潤中屬於少數股東嗎?

未分配利潤中屬於少數股東嗎?

未分配利潤中屬於少數股東,股東想要分紅、前提條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在公司透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

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會無法透過分紅的決議,小股東還可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實施司法救濟。

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此種情況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股東分配利潤的條件主要爲,公司在盈利後、分配利潤之前還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1、繳納稅款;

2、彌補虧損;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還應當按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

二、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根據規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按照本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公司成立以後股東是不得抽回出資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成立以後,要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只能透過以公司的名義購買本公司股份、再將該部分股份註銷的形式。因此,對於公司因減少註冊資本的原因而收購本公司股份,法律是允許的。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公司的股份可以爲其他公司所持有,當公司與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進行吸收合併時,被合併的其他公司的所有資產都歸公司所有,其他公司所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然也爲本公司所有。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近年來,爲了激勵公司職工,很多股份有限公司都推行職工持股計劃,即獎勵職工部分本公司股份,從而把職工利益與公司利益聯繫在一起,激勵職工更好地爲公司工作。爲了推行這一計劃,公司就需要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再將其發放給職工。

(4 )因股東行使回購請求權,而收購本公司股份。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回購請求權,即在公司出現法定情形時,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其所擁有的股權,從而達到離開公司的目的。這是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流動性差而做出的規定,以防止出現在公司損害股東利益時,股東沒有救濟措施又不能透過向他人轉讓股權而離開公司的情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轉讓的,股東對公司經營情況不滿,可以直接轉讓其股權而離開公司。因此,本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只做了有限度的規定,即股東在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時,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當股東行使這項權利時,公司就會擁有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若是在盈利之後還有盈餘,就需要給股東分紅,此時不管該股東的份額高低,都是可以參與的,若是公司不給那些股份比較少的主體,提出不給其分紅的請求,那麼此部分的股東可以提出異議,並且向司法機關起訴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