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死亡債務應該如何清償

國家的公司法當中對於某些特殊意外情況,比如公司法人死亡的情況,也做出了一些相關的辦法措施,那麼公司法人死亡了,債務應該如何償還呢?根據有關的說法,債務人應該向公安機關進行申請提取,並且應該視爲債權人爲已經履行。

公司法人死亡債務應該如何清償

公司債務應該如何清償

(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後,視爲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後順序清償。

(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四)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如何證明公司債務已清償

?

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予以證明:

(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當事人對其提出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具體的舉證責任會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進行分配:

1、由債務人進行舉證的情形。這時公司債務清償後最常見的情形,收到債款的一方出具收條或者財務專用發票,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後由債務人儲存,債務人主張債款清償的,應當出具該證明。

2、由債權人舉證的情形。破產債權中,債權人想從破產財產中取得自己的債權,必須證明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存在,之後才能依合同關係或者其他法律關係提出訴訟請求。

(二)儲存真實有效的證據。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口說無憑,即使是熟人,也應該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條或者借條,沒事當然好,發生糾紛了,這種書面證據會起很大的作用。

對於公司法人死亡的這一種特殊情況,是屬於比較個例的,並且國家的民事訴訟法當中也提出,需要證明,公司的債務應該要還清,並且也應該由債務人以及債權人雙方之間進行分配,並且還要儲存當時真正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