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能否訴訟中保全股東財產

公司欠債能否訴訟中保全股東財產

一、公司欠債能否訴訟中保全股東財產

公司欠債,不能在訴訟中申請保全股東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沒有償還義務。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需要償還公司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報註冊資本。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爲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4、名爲有限責任公司實爲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爲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公司與其股東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難以區分的: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帳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爲、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6、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公司的人格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7、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股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8、公司在清算過程中股東違反法定義務損害相對方利益的。

(1)清算不能。指清算主體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或法院指定的時間內不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流失、貶值或私分,應認定負有清算義務的股東有故意侵權行爲。而債權人的債務在執行中已窮盡所有途徑和措施無法實現的,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在清算或註銷過程中有其他過錯行爲,導致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實現的,股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股東自己財產的。

綜上,作爲公司的債權人,如果要求股東承擔相應的還債責任,需要證明股東有相應的違法行爲,比如股東濫用職權嚴重損害債權人合法利益的,或者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爲造成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等。如果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沒有任何違法行爲,股東不需要替公司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