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掛名監事有風險嗎?

一、 公司掛名監事有風險嗎

公司掛名監事有風險嗎?

根據監事有無過錯確定,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監事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執行監事會決議;

(2)監事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祕密,不得擅自傳達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辦公會會議的內容;

(3)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

(4)監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監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2、監事的特別義務:

(1)監事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2)監事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是掛名監事,但是對外,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建議你與公司簽訂協議,約定權利義務關係。

二、監事任職資格

除符合以上“監事或者監事會構成”中所述的要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進階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當然是有的。監事在公司中是有責任和義務的,如果公司因爲監事的失職發生了對外糾紛,監事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負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擔任監事也是有條件的,只有滿足條件纔有資格任職,一般情況下不建議做公司的掛名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