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股權轉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股權轉讓程序

一般股權轉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爲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爲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爲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以財產權爲基本內容,還包含公司內部事務管理權等非財產權內容。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爲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爲。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透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爲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爲,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爲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方面,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轉移股權,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

如何才能保證股權有效轉移?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受讓人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且合同已經生效,在公司爲其履行股東名冊登記變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認定其已取得了股東資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纔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有所不同。其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即取得公司股權,合同當事人爲記名股東的,應通知公司辦理股東名冊登記變更。

二、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貨(私營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貨。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透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以上就是本站爲您整理的股權轉讓的程序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到,股權轉讓是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對相關流程也做了詳細的規定,比如要有轉讓協議和轉讓合同等,這都是有效轉讓的有效證明,可以作爲處理糾紛的依據,各企業一定注意相關規定,按照法律的要求處理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