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團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集團公司

上海集團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1、集團公司,是爲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爲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爲主體,以集團章程爲共同行爲規範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衆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經營着規模龐大的資產,管轄着衆多的生產經營單位,並且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

2、《公司法》中並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某某集團公司的名頭,其實這不過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等等方面聯繫緊密,從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業)聯盟罷了。另外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爲這種“血緣”關係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於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二、上海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爲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註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三、上海集團公司的組成結構

公司的組織模式亦稱組織結構,它包括公司內部執行領導任務和管理職能的各構成部分及其之間的相互關係。對於現代集團性公司而言,主要採用: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和控股經營制等組織形式。

1、直線職能制(Unitary Structure簡稱U型結構)

直線職能制亦稱直線參謀制,它將領導直接指揮和職能人員業務指導相結合,並具有直線制和職能制的優點,是現代管理中最常見的形式之一。美國的大型工業企業中,70%以上採用了U型結構。

直線職能制的本質特徵在於:公司總部龐大,內部劃分爲若干個職能部門,公司總部對這些部門進行策劃和運籌,直接指揮各部門的執行,以利於各部門的集中統一,直接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即各部門和下屬單位均由公司最高層領導直接進行管理。使得生產和銷售活動的縱向一體化大爲加強,並由此形成了現代大型公司的原型。這種模式的不足是,各職能部門缺乏自主性與積極性,難以適應開拓新市場,滿足不了市場多元化的要求。

2、事業部制(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簡稱M型結構)

事業部制是一種分權式體制,它把市場機制引入公司內部,按產品、市場、營業區域和用戶劃分爲若干事業部,實行集中指導下的分散經營的一種管理組織模式。

事業部制的本質特徵在於:事業部一般無法人資格,是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每個事業部都是實現公司總體目標的基本經營單位,對每個事業部委讓權限的同時,使其擔負經營責任,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和統一管理。事業部的規模一般介於總公司與生產工廠之間,可以自設職能部門。在產銷分立的大公司裏,事業部只負責組織和指揮生產,不負責經營銷售。在大企業,也有采用事業本部和事業部兩層結構的。在日本,大約有60%的大公司採用了事業部制。

事業部制在集團公司中,爲直接的隸屬關係,既是某一大類產品的投資和生產中心,又是該類產品的利潤中心。因而分支管理與資源配置,規模與效益結合得較好,容易造就經理階層的職業化。但事業部制也容易產生本位主義、各部門間難協調,更要防止過於集權。

3、控股制結構(Holding Structure簡稱H型結構)

控股型組織結構是在公司總部下設若干個子公司,公司總部作爲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控股,承擔有限貴任。母公司對子公司既可透過控制股權進行直接管理,又可透過子公司董事會、以及出售公司股份資產進行控制。

H型結構是實行集團公司內部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既能發揮母公司的戰略優勢,又能充分發揮子公司的積極性、靈活性。必要時,母公司容易放棄沒有前途的子公司。這樣,在結構上設計了一種增入或退出機制,便於兼併、重組,十分有利於分散集團公司的財產和經營風險。相對地,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資源調配能力有限,監控較爲間接。H型組織結構比較適用於大型的跨國公司。

從歐美大企業看,H型結構正逐漸轉變成U型或M型結構。一般而言,U型結構更多適合業務比較單一的企業,M型結構則適合業務多元化的企業。

以上就是對上海集團公司成立條件和相關知識的介紹了。總的看來,在上海成立集團公司的主要要求是總公司資本達到5000萬並且所有公司資產總和達到1億元人民幣,同時,母公司項下的子公司都必須擁有法人資格。在滿足上述條件下,您就可以在上海申請建立集團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