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法人承擔責任主要有哪些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不斷進步,我國公民在日常生活當中所需要的東西也越來越不一樣,因此爲了滿足大衆的需求,各家公司經營的內容和經營規模也是不一樣的。現如今保險行業大受大家的追捧,所以說保險公司在經營的時候,也是需要有合理的公司法人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爲大家介紹,保險公司法人承擔責任主要有哪些?

保險公司法人承擔責任主要有哪些

一、保險公司法人承擔責任主要有哪些?

1、常見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則是違反民法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原則上代表着公司行爲,具有整體意志的屬性。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個公司與外界發生法律關係的時候,法律上認爲具有整體意志屬性,因此原則上視爲公司行爲,該民事責任一般由企業來承擔的。

但也有情形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與企業將對外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見的民事責任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2)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爲股東、發起人或進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2、常見行政及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違反相應法律規定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事相關法律規定,應承擔刑罰的刑事責任。

行政及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擔責任外,對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處以行政處分(通常爲國有企業)、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

(1)公司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非法經營的;

(2)公司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3、其他常見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單位的意志以單位的名義實施違法行爲的,大部分情況下是構成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不僅僅處罰單位,對單位判處罰金,很多情況下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我國刑法中,對單位犯罪實行單罰制和雙罰制並用的制度,即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單位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則既追究單位的責任又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大部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業事務的負責人、主管人員,故一旦構成單位犯罪,難辭其咎。

二、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條件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檔案。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擔任保險公司法人的話,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還是比較多的。比如說一些常見的民事責任和行政及刑事責任,公司法人都需要做一定的瞭解。其實保險公司現在的經營還是比較可觀的,公司法人的主要職責就是要,監督公司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