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一、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入股,子公司則需要。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 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 件的,不得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哪些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公司與子公司不同只是屬於總公司的一個附屬機構,從而只要依法的登記就可以進行成立,從而也不會存在有入股和註冊資金的存在,但對於分公司做的任何一項活動都需要取得總公司的同意,從而纔不會承擔其它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