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公司法人的條件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每一個公司都會有相應的法人和法人代表,法人基本上都是我們一般人所認爲的公司的老闆。對於公司的法人一般情況下要做的事情有很多,公司中的很多事務都是要透過法人來解決的。所以法人很重要。那麼罷免公司法人的條件是什麼?

罷免公司法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罷免公司法人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規定,在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的產生辦法,也由公司章程規定。所以,你應該看一下你們公司的章程,如何產生和罷免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

《公司法》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一)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作用

1、公司設立的最主要條件和最重要的檔案

公司章程 司的設立程序以訂立公司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公司章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給予批准或者給予登記。公司沒有公司章程,不能獲得批准,也不能獲得登記。

2、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檔案

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准,並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並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行爲受國家法律的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爲,有關機關有權對其進行干預和處罰。

3、公司對外進行經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

由於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組織和活動原則及其細則,包括經營目的、財產狀況、權利與義務關係等,這就爲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人與該公司的進行經濟交往提供了條件和資信依據。凡依公司章程而與公司經濟進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護。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範

公司章程作爲公司的自治規範,是由以下內容所決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爲一種行爲規範,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股東依據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據。作爲公司法只能規定公司的普遍性的問題,不可能顧及到各個公司的特殊性。而每個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則能反映本公司的個性,爲公司提供行爲規範。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外的行爲規範,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須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當出現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爲時,只要該行爲不違反法律、法規,就由公司自行解決。其三,公司章程作爲公司內部的行爲規範,其效力僅及於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鑑於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須強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這不僅是公司活動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嚴格把關,使公司章程做到規範化,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對公司的設立進行監督和保證公司設立以後能夠進行正常的執行。

對於罷免公司法人的條件問題我們國家是有着相關規定規定,一般情況都是由公司內部的股東大會進行罷免。對於公司法人罷免的條件一般情況都是公司法人有違反我們國家法律的行爲或者是給公司造成極大的損失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進行罷免的。